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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公务员联考常识积累:抵押权和质权的比较

作者:孕妇保健网 来源: 日期:2019-12-23 9:36:54 人气: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重庆人事考试网(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抵押权和质权的比较”相关考点。公考常识备考,多积累肯定没错!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例:甲要借乙100万,乙害怕甲还不上,要求甲提供,于是甲把自己价值100万的房子抵押给乙,甲在日后一旦还不上欠乙的100万,乙可以就该房子优先受偿)。

  质权是指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例:甲要借乙100万,乙害怕甲还不上,要求甲提供,于是甲把自己价值100万的车质押给乙,甲在日后一旦还不上欠乙的100万,乙可以就该车优先受偿)。

  1.成立的条件不同。设立抵押权不需要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物还是债务人占有即可;但是设立质权的质物必须转移占有,实际交付到债权人手中才质权才能设立成功。

  2.标的不同。抵押权的标的是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而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只能设立抵押权,不得设立质权。

  3.效果不同。质权除优先受偿以外,因为是把质物转移给了债权人占有,所以造成出质人的心理,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抵押权因为其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所以并不具有这样的效果。

  以上就是抵押权和质权的简单比较,考生在做题时要注意看物有无转移占有,这是区分二者的关键。

  B.小张向老刘借款6000元,并将祖传玉镯交与老刘,二人约定三年内还钱取镯,否则老刘有权变卖玉镯获偿

  A项:《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A选项中,李女士送修电动车后拒不支付修车费,即属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店老板留置电动车,即属于债权人留置已经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该情形符合《物权法》中留置权的相关,而留置权属于物权。

  B项:《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为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B选项中,为债务的履行,小张将祖传玉镯交与老刘,并且约定如未来小张不能履行到期债务,则老刘有权变卖玉镯并获偿。该情形符合《物权法》中质权的相关,而质权属于物权。

  C项:《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为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C选项中,某银行向购房人王先生发放了一笔按揭贷款,贷款期限25年。这是债务人,即王先生,将所购房屋抵押给贷款银行的行为,而房屋由于不转移占有,故王先生与贷款银行发生抵押关系。该情形符合《物权法》中抵押权的相关,而抵押权属于物权。

  D项:《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有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故某公司在地方组织的拍卖会上拍得土地,用于日后的商业开发,这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本题中A项、B项、C项中涉及的均为物权,而D项涉及的为用益物权。D项所反映的类别与其他三项不同。

  【解析】D。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A项的“教学大楼”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学校,不得抵押。B项的“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C项的“宅”不女人性饥渴的八大表现得抵押。D项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