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前保健
防病优生
女性早孕
怀孕常识
孕前营养
孕中保健
孕期疾病
孕期饮食
孕期保健
分娩保健
临盆待产
分娩时刻
产前诊断
产后保健
靓丽重现
产后心理
产后保健
月子饮食
宝宝保健
育儿心理
婴儿期
哺乳知识
母婴交流
防病优生

省十二届四次会议_洪思宁代表_关于在省内各公共场所规范普及母婴室的(第1311号

作者:佚名 来源: 日期:2023-3-18 9:07:31 人气:

  目前 ,我省除新建的机场、火车站,少数大型商场,例如厦门的万达商城,罗宾森购物广场,每层配有一间育婴室外,绝大部分公共场所包括各传统旅游景点、邮轮码头、长途客运站、新建立的自贸区等重要的旅游交通公共场所,均未设置母婴室之类的专门场所,综合起来存在以下问题:

  二是观念淡薄,长期的计划生育国策,人口老龄化相对更加明显的现状,导致社会整体相对忽略婴儿、哺乳期妇女这两大特殊群体的需要。

  三是功能定位含糊,以目前配有母婴室的为例,除厦门新建的T4候机楼母婴室可提供正常哺乳、更换纸尿裤这两大基本需要外,其余母婴室或者与无障碍室合为一间 或者内部仅设一座水龙头,且无明显标识。

  四是管理不规范,无专人管理;调查过程中发现甚至同一屋内,左侧父母正在给婴儿更换纸尿裤,右边保洁人员正在清洗座便器;有的连门锁都已坏。

  五是利用不够充分;目前除商场内有明显标识的母婴室,有相应得到充分利用外,火车站等少数无明显标识,且较为隐蔽的母婴室,基本形同虚设。

  随着二胎政策的完全放开,势必会有更多的家庭因存在类似的现实或潜在需求,未能得到满足,而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能否合理有效解决,既决定社会文明进程的脚步,也是判断我国距离一个成熟、规范、发达的旅游国度有多远的重要指标。

  福建省作为目前国内重要的、以人文旅游的努力营造吸引外来游客的省份,现阶段既承载了上述现实需要,更因特殊、地缘因素,肩负努力打造台胞生活圈等对台,使其在加大力度构造城市软,满足省内居民及在内的国内外游客出行及旅游需要等方面,更加迫切。

  一、引导,以对公共场所建筑配套规范要求等方式,正式定义母婴室的使用功能及配套规格。使用功能应包括:哺乳、泡奶粉、更换纸尿裤、在必要时能够让母婴短暂休息。据此,母婴室的配套规格应该包括基础服务:单独一室、整洁卫生通风、换洗台、冷热饮用水(便于冲泡奶粉等)、适合短暂休息的座椅。在此基础上,根据各使用者的特殊需要,也可视经营者自身的条件,进一步提供其它收费服务:例如干湿纸巾、纸尿裤等急需物品。

  二、规范管理。配备具有相应管理经验和服务意识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主要包括:保持母婴室的正常运行(卫生、功能设施完整等);热情周到、按需提供帮助;使用前的身份登记(因母婴室仅供母婴及其家庭单独使用的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必要的身份登记是为了避免有身份不明者对公共设施的不当利用或使用,危害公共安全);使用后的相关登记:包括使用情况、满意度、意见等,可掌握母婴室的使用率、待改善或完善的方面等准确数据。

  三、对现有设置母婴室的公共场所(尤其是大型商场等)进行必要的宣传,鼓励其进一步规范化,通过使用数据的统计,充分了解受众使用率,然后作为示范点,在全省范围进行推广。

  四、引入市场经营机制,鼓励相关利益团体(如旅行机构、文化机构等)、相关利益商(如奶粉、尿不湿等供应商)配合投资运营(初步可以仅考虑广告投入),也许能发掘新的经济增长点,有望在实现“省内各公共场所规范普及母婴室”这一既定目标的同时,也减缓这方面大范围投入可能引起的财政压力。

  目前,国家对母婴室的定义、功能定位、配建标准等内容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但省内部分机场、火车站和商场、公园等已经兴建了一些单独的母婴室。随着城镇化发展和二胎政策的全面放开,在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不仅是对妇女、儿童的尊重和关爱,更是公共服务人性化的彰显,城市规划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应与时俱进,统筹考虑。我厅作为省级规划主管部门,下一步将做好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规划引导。指导各地规划部门在规划编制、审批、管理过程中,统筹考虑各类现有公共场所实际需要,增建足够数量、设施配置标准的母婴室。

  二、加强规划研究。对母婴室配建标准等内容开展规划研究,必要时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研,学习其他省份在母婴室配建标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为下一步规范母婴室设置标准奠定基础。

  三、加强标准制定。我厅正在开展《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和《福建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修订工作,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将设立母婴哺乳室的条款纳入其中。待规范明确后,指导各地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过程中将母婴室配建内容予以落实,充分体现“美丽福建”的人文关怀氛围,塑造文明社会形象。

  2013年省总工会、原省卫生厅联合印发了《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妈妈小屋”建设的通知》(闽工〔2013〕99号),在女职工人数较多、条件较成熟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公共场所以及就诊量较大的医疗保健机构逐步建立“妈妈小屋”。按照成熟一批、发展一批的原则,逐年增加,力争3到5年内,在全省有需求和有条件的单位全面建设“妈妈小屋”。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二级以上医院共建设109个“妈妈小屋”,总面积达198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业园区共建设238个“妈妈小屋”,总面积近2500㎡。

  在创建过程中,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协调“妈妈小屋”的建设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孕期、哺乳期有关知识的宣传,定期举办相关培训,设立母乳喂养咨询电话,、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省优生优育协会定期协调“妈妈小屋”的物资配送,补充授乳清洁巾、湿巾、防溢乳垫、促进母乳喂养等物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积极响应号召,大力推进“妈妈小屋”创建工作,因地制宜将“妈妈小屋”一屋多用,为广大孕产期妇女提供孕期保健、育儿相关知识及技能指导,进行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及育儿班等,“妈妈小屋”也成为各位准妈妈或者哺乳期妈妈休息、心理调适及交流育儿知识的场所。2015年累计服务34.2万人次。从各机构反馈情况看,“妈妈小屋”能够满足孕期、哺乳期母婴的各种需求,受到广大群众及使用者的欢迎,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

  下一步,我委将将充分吸纳您的,继续联合省总工会进一步加大“妈妈小屋”的建设力度,不断延伸“妈妈小屋”服务内涵,将其打造为集孕妇休息、母乳喂养、健康教育、心理疏导等功能于一体的服务平台,提升和深化“妈妈小屋”服务效果,打响“母爱10㎡”服务品牌。

  一是针对前期发现的问题予以改进完善,进一步明确“妈妈小屋”的层级管理;开展专项督导,促进“妈妈小屋”建设规范化;多渠道争取资金加强“妈妈小屋”设施配置。

  二是扩大社会宣传,让“妈妈小屋”这一公益品牌深入。省优生优育协会拟于5-7月,与省总工会女职工部组织评选10家“我最喜爱的妈妈小屋”和10个“最温馨妈妈小屋故事”,进一步宣传妈妈小屋的功能作用。根据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以“妈妈小屋”为阵地,常态化开展活动。在母亲节、母乳喂养日、世界母乳喂养周等期间,集中开展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孕期、哺乳期女性的氛围。

  省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您提出的《关于在省内各公共场所规范普及母婴室的》(第131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言,在公共场所规范普及母婴室,是体现人文关怀、提升文明形象的重要举措。在公、水客运站配套建设母婴室有着多方面积极的意义,我厅将继续实施规划建设和规范管理母婴哺乳室,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是积极推动全省一、二级客运站按照《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中华人民国交通行业标准JT/T200-2004)的,在候车厅设置重点旅客候车室并配置母婴床等设备,满足母婴哺乳的需求。

  二是进一步督促全省汽车客运站积极创建文明行业,引导、鼓励一、二级客运站以外有条件的客运站规划设置哺乳室,提高服务质量。

  三是指导汽车客运站积极引入市场经营,加强对母婴哺乳室的日常管理,设备设施功能正常,整洁卫生。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