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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防护计划国家标准

作者:孕妇保健网 来源: 日期:2018-5-26 3:48:31 人气: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管理部、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食品安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应用研究中心、中大华远认证中心、华都肉鸡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先德、秦红、吕青、黄斌、鲁超、庞平、孔繁明、李经津、胡军、佘锋、王建德、叶志平、李和平、顾绍平。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防护计划的建立、实施和改进。初级生产、储藏、运输、饲料生产等企业可参照执行。

  为确保食品生产和供应过程的安全,通过进行食品防护评估、实施食品防护措施等,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受到生物、化学、物理等因素故意污染或风险的方法和程序。

  为谋取不当利益,故意向原辅料或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故意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兽药和食品(饲料)添加剂或采用其他不适合人类食用的方法生产加工食品等的行为。

  通过对食品生产和供应各环节面临的、存在的弱点、造成的影响,以及三者综合作用带来风险的可能性进行食品防护评估,找出薄弱环节,从而采取有效的预防性措施,以防止食品生产和供应过程受到故意污染或。

  通过对潜在的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进行调查分析,并针对环定措施防止其发生,形成预防性的食品防护计划,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受到故意污染或的风险。

  通过对企业外部(如采购方等)和内部(如不同生产管理部门等)人员允许接触食品防护计划的范围和内容做出并进行有效控制,食品防护计划的评估过程等核心内容不被泄漏,防止被有故意污染或意图的人员利用。

  通过整合企业现有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避免相互矛盾或重叠,使食品防护计划成为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有效补充。已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危害分析时,可参考食品防护评估结果。

  通过企业内部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或社会组织之间信息的发送、接受与反馈的交流,识别发生故意污染或食品安全事件的可能性,及时做出反应,改品防护计划的针对性,提高食品防护计划的有效性,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针对故意污染、等突发事件和,协调、整合相关资源和能力,建立、制定、维持相关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以提高准备、抵御、应对、恢复和减损能力。在紧急情况发生时,根据应急预案采取行动,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

  通过分析自身情况,企业可制定的食品防护计划,也可以将食品防护计划与企业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整合,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方式,达到最大限度地降低食品受到故意污染或风险的目的。

  通过对影响食品防护计划有效性的因素及其变化的信息进行确定、收集和分析,及时调整食品防护评估、食品防护措施和食品防护计划,实现动态更新和持续改进,确保食品防护计划的有效性。

  食品防护小组的应包括熟悉食品原辅料采购、加工、卫生、、现场管理、销售等方面的人员,必要时可获得外部专家的支持。

  应描述产品特性,包括名称、成分、物理和化学特性、工艺过程、包装、保质期、储藏条件、配送方法等内容。

  应确定企业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属于需申请许可的新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应绘制包括所有食品生产和供应相关区域的布局图。该布局图应包括厂区周边和厂区各种出入口、厂区建筑物布局;厂房及内部设施的布局;空气、水、能源等基础条件供给设施的布局等。

  根据预备步骤提供的相关信息,对企业各个环节受到故意污染和的可能性进行食品防护评估。食品防护评估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生产场所的设计布局、内部设施(如应急灯、视频系统、紧急预警系统等)、存放个人用品的区域等。

  原辅料的添加、混合加工区域、区域的标识、产品传送和传递的、产品的标识与包装、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故意污染等。

  原辅料、包装材料等供应组织食品防护能力的评估;合格供应商评估;原辅料、包装材料生产和供应发生的故意污染;运输公司食品防护能力的评估;运输工具的管理、出入货物的完整性、文件、货物的装卸和核对、退运货物的防护等。

  食品防护计划信息控制、与相关方的联系方式、国内外食品安全动态信息、故意污染信息的采集和报告、计算机信息安全等。

  通过食品防护评估,制定经济有效的食品防护措施。食品防护措施可以是企业新增加的控制措施,也可以是企业其他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中已有的控制措施。特别在确定企业的薄弱环节后,应制定针对性的食品防护措施进行重点防护。

  应制定食品防护措施的纠正程序,发现食品防护措施实施不当或失效时,评估事件的后果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改进或重新制订食品防护措施。

  应制定食品防护计划的验证程序。验证包括确认、薄弱环节验证和全面验证。验证程序应包括验证的方法和频率。

  g) 应建立应急联系清单,发生食品防护或者产品受到污染时,应及时通知相关方。应急联系清单应包括相关机构、企业责任人、供应商、运输商、销售商等的联系方式。联系信息应定期验证并及时更新。

  企业应定期演练和评估应急预案。特别是食品防护紧急事件发生后,应对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必要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食品防护计划的有关活动应有记录,制定并执行记录的标记、收集、编目、归档、存储、保管和处理等管理。所有记录应真实、准确、规范并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不少于2年。

  应对全体员工进行食品防护计划知识的培训,培训应考虑相关职责和保密要求,并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应保持与培训有关的记录。

  应企业内有关人员就食品防护计划的事项进行及时沟通。企业员工应有监督和汇报可疑情况的意识和责任。

  应确保企业与食品链/销售链范围内的供方、消费者、机构以及其他产生影响的相关方进行及时必要的沟通。

  产品或加工过程改变或其他影响食品防护评估的情况出现时,应重新进行食品防护评估的确认。必要时,根据确认的结果对食品防护评估进行修订。

  食品防护评估发生变更或其他影响食品防护措施的情况出现时,应重新进行食品防护措施的确认。根据确认的结果对食品防护措施进行修订或保持食品防护措施不需要修订的依据。

  经食品防护评估确定的薄弱环节,采取食品防护措施后,应对食品防护措施的效果重新进行评估和验证。

  应定期对食品防护措施进行演练。演练可按照食品防护评估内容随机抽取某个环节进行,对非薄弱环节也应进行演练。

  食品防护小组应定期对食品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验证,验证应进行策划并涵盖企业所有的区域和环节。对验证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必要时对食品防护计划进行修订,修订后应重新对食品防护措施实施情况进行验证。

  A.1.1厂区应采用围墙、围栏等必要设施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应对出入人员进行登记,对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对厂区外围和厂区内部进行定期巡视。

  A.1.3厂区外围除正常大门外的其他出入口应具备自动锁门或其他出入控制措施,以防止出入口的进出。

  A.1.4对进入企业的访问者应提前通知并进行身份识别,如带有照片的身份识别证、进厂证等,只允许访问者进入许可参观或工作的区域。

  a) 正门和其他的门应采取严格程度不同的控制措施,对非经常出入门应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

  b) 厂区或车间的窗户应只允许从内部。的窗户应有标识,对非正常的窗户能在最短时间内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c) 对于屋顶开口处应采取合理有效的管理措施。对于供热、通风、空调等系统,仅允许许可的人员接触,对于进入屋顶的通道采取封闭管理措施。

  A.2.1车间的设计布局应按照区域、重要程度的差异予以隔离。对于人员进入的区域应有警示性标识。

  A.2.3对内部设施和加工过程进行。企业可通过视频系统进行,视频文件至少保存到产品的保质期。

  A.2.4车间应有门禁措施。车间应安装紧急预警系统,包括火警预警和发生其他紧急情况时的疏散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查或者进行演练,对员工疏散线、疏散命令等有统一的要求。

  A.2.5访问者或其他非加工区域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前应经过身份的确认、资格的许可,由管理人员全程陪同,并保持相关记录。

  A.2.12通风系统、空调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消毒设施和电脑系统等应有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的措施,定期检查。

  A.3.1 应按照加工工艺流程进行分区域管理,不同区域人员应通过易于识别的标识进行区分。不同加工区域应有标识。

  A.3.2 对于原辅料添加区、混合加工区等大规模的、多成分混合的区域应由专人管理,持续。

  A.3.7 加工过程中应防止故意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采用其他不适合人类食用的方法生产加工食品等问题的发生。

  A.4.5杀虫剂等有毒有害化合物的储藏区域应远离加工区域,由经过培训的人员管理。应建立领用和核销记录。有毒有害化合物应标识清楚,在有效期内使用。

  A.5.5 应考虑在原辅料生产和供应中故意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兽药和食品(饲料)添加剂的情况。

  A.5.6 应建立合格供应商评估制度并考虑故意污染方面的评估结果,及时获得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性文件。

  A.5.10货车、集装箱等运输工具装卸货物时,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并保持相关记录。应对集装箱外观、温度、冷藏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无可疑的损坏。

  A.5.13产品运输货车、集装箱等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毒,避免产品间相互污染。适用时,运输过程中对活动物的饲料和饮用水进行必要的防护。

  A.7.1 区域如与原辅料、半成品及成品密切接触及容易发生大范围的区域(如混料区、包装的装填和封口等区域)的操作人员应进行身份背景等调查。

  A.8.1对企业外部(如采购方等)和内部(如不同生产管理部门等)人员允许接触食品防护计划的范围和内容做出并进行有效控制。 食品防护计划制定的全过程和内容应有适当的保密并得到有效执行。

  A.8.4 应建立紧急情况处理系统,建立相关机构的联系方式、电话和传真,并定期审核更新,定期验证联系方式有效性。

  A.8.6应识别、收集故意污染信息(可来源于国内外食品安全动态、报道、顾客反馈、行业内交流等),充分评估故意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针对性的防护措施。应保持相关的记录以备主管部门检查。若发现故意污染具有行业普遍性,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A.9.3 对各种试剂和药品特别是有毒有害药品应设立单独区域,由专人管理,建立核销台账,对过期药品的处理符合食品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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